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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离休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的原则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9-06 生效日期: 1988-09-06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干部局
发布文号: (88)干字268号
院属各单位:   最近,一些单位询问延长离退休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长期限内能否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的问题,经研究并请示院领导同意,提出以下原则意见,请按照执行。
  1.根据(88)干字250号文规定,超过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延长离退休年限,亦属超过离退休年龄的范围,因此,在批准延长年限内原则上不再评审晋升高一级职务。
  2.对在延长年限内做出重大成绩(系指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公认的重大效益)的,经院同意后可予以评审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
中国科学院干部局
一九八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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