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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支援协作规划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20 生效日期: 1990-02-20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国庆讲话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和开发我国大西北的战略需要,促进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国家教委、国家民委于1989年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内地与新疆高等教育支援协作规划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及1990至1992年内地与新疆高等教育支援协作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987年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的内地与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支援协作会议,推动了内地高等学校对边远民族地区高校的支援工作,促进了边远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继续帮助新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培养各民族专门人才,促进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教委、国家民委于1989年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新疆有关委、厅、局负责人和55所高等学校院校长共90多人。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国家民委副主任伍精华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铁木尔·达瓦买提、副主席毛德华分别在会上讲了话。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看望了与会代表。
  一、根据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内地与新疆在高等教育方面开展支援协作的经验,研究落实1990年至1992年内地与新疆在高等教育方面开展支援协作的3年规划,讨论了内地与新疆高等学校之间开展支援协作的一些政策和当前应采取的措施等问题。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成绩。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通过1987年召开的内地与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支援协作会议,中央一些部委和内地高等学校对新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把支援新疆、帮助培养各民族专门人才看作是贯彻中央战略方针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实际措施,要义不容辞地承担支援任务。因而,近两年来,尽管教育管理体制有所变化,教育经费比较紧张,但支援新疆高等教育的工作一直在积极进行。国家教委及中央一些部委安排的内地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人数保持稳定,内地高等学校通过办新疆民族班等形式共招收民族学生1500多人,定向招收新疆研究生180人,接受新疆进修教师近200人次,并与新疆高等学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同时,国家教委给新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名额在逐步增加;积极支持和组织新疆的一些高等学校与国外高等学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开展了互访活动;有关部委分别给新疆有关院校进行资助,支援物资等。所有这些,加快了新疆人才的培养,有力地促进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二、会议认为,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快新疆的开发和建设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促进祖国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速新疆的开发和建设,关键是要不断造就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艰苦创业精神的各民族干部和教育、科技等各方面人才。这除了新疆本身努力办好自己的高等学校,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外,国家和内地的支援是必不可少的,中央各部委及所属院校都应该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站在战略的高度,更加关心和支持新疆的智力开发,继续以多种形式帮助培养各民族的建设人才,并把这视为自己的一项光荣政治任务。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这次新疆提出的三年规划内容与1987年的支援协作会议上提出的计划内容基本一致。措施办法也较合理,应大力支持,使之尽快落实。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为了适应新疆近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为本世纪末、21世纪初新疆大规模开发建设准备人才,近些年内地高等学校每年在新疆招生人数应不少于现在招生人数。为了有利于新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内地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的专业要适当调整,尽量为新疆培养急需人才。为此,内地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疆当前与长远需要,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先制定一个近期的支援协作规划,使校际的支援协作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根据新疆文化教育基础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内地为新疆举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本专科民族班,均列入国家计划。重点招收农牧区、边远山区,特别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入校前确定专业,毕业后回新疆分配,原则上使这些少数民族学生能分配到急需的地区和工作岗位上去。内地高等学校特别是全国重点院校招生时,新疆方面要紧密配合作好宣传工作,优先选送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以保证招生和培养质量。
  (三)为了更好地发展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会议认为,近期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民族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量要适当。1990年至1992年,每年平均招生人数应为800人左右。为了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应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并根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参加统考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民考民录取的学生应先进高等学校民族预科学习两年。主要学习汉语文,提高文化基础知识。有条件或已办民族预科的高等学校,应积极办好预科。目前尚无条件办民族预科的院校,可委托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或新疆高等学校代办。民族预科学生结业后升入原校本、专科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与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习,也可单独办班学习,以便因材施教。
  (四)振兴新疆高等教育,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关键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内地与新疆高等教育支援协作的一个重点是帮助新疆高等学校建设和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学术水平。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为新疆定向培养迫切需要的研究生,并根据需要,帮助新疆高等学校扩大研究生专业和学科点,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能力;二是以优惠条件多接受新疆高等学校进修教师,或举办各类师资培训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三是派出专家教授到新疆讲学或在新疆高等学校短期任教,以帮助新疆高等学校提高师资质量和学术水平。此外,有协作关系的内地高等学校开展学术活动时,应尽可能吸收新疆高等学校的同志参加,以促进学术交流。
  (五)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扩大,新疆对外交流的渠道也将逐步拓宽。为了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新疆需要逐步增派出国留学人员。与此同时,新疆高等学校也应接受部分外国留学人员。为此,国家对新疆在国际教育交流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方面要放宽政策,制订规划,采取一些必要措施,给予支持。

  三、为了使内地与新疆高等教育支援协作工作能顺利进行,会议对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举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民族班的计划问题。按照协商确定的人才培养规划,新疆方面每年要按时向国家教委报送内地高等学校当年在新疆招生的专业及人数计划,内地有关院校亦应根据规划作出举办民族预科、民族班的年度计划上报国家教委,以便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落实支援新疆任务。
  (二)1989年入学的新疆民族预科、民族班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的收免问题,由学生所在院校根据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9)教财字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不合格的民族预科结业生的处理问题。为了保证升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各专业学习的民族学生质量,要充分体现既有合理的照顾又有基本要求的原则,对自办或委托办的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结业生,都要经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或考试,其中有二门课程成绩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转入原校本专科学习的资格,并退回原籍。
  (四)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的问题。内地高等学校不论以哪种形式招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都应与本校其他学生同样对待。要按照又红又专的培养目标对他们加强教育,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平时学校对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除生活上适当照顾、学习上加强辅导外,应与所有学生一视同仁,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规必须遵守。新疆方面也要积极配合内地学校管理好少数民族学生,除派专人经常巡回了解学生情况,协助做好教育工作外,如学校需要,还可以与新疆教委协商从新疆高等学校选派民族教师协助做好管理少数民族学生的工作。

附:内地高等院校为新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三年规划(1990年~1992年)(略)
附:内地高等院校为新疆培养定向研究生三年规划(1990年~1992年)(略)
附:内地高等院校为新疆举办助教班及培训少数民族教育管理干部的三年规划(1990年~1992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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