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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1 生效日期: 2006-05-0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6年4月29日16时,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76人,其中44人安全升井,目前已发现26人死亡,还有6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井下矿工,救治受伤人员,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瓦窑堡镇煤矿为个体煤矿,1987年建井,1988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该矿开采薄煤层,煤层厚度0.5-0.8米;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06 立方米/吨。该矿采用3个立井开拓,分南、北2个生产区域,全矿布置6个采煤工作面,1个准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采用短壁前进式采煤方法。
  经初步了解,该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北翼采区采掘布置违反规程规定,在一条集中运输巷的一侧连续布置3个对拉采煤工作面,1个准备工作面,共11条平行巷道,并另有2个掘进工作面;整个北翼采区6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工作面处于微风或无风状况;矿井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检查缺失,全矿一个班只有1名瓦斯检查员,且在事故发生前20分钟已提前升井;劳动组织不合理。
  为认真吸取'4.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对低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低瓦斯矿井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确保矿井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保证采掘工作面所需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各低瓦斯矿井要制定计划,装备监测监控系统;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二、强化生产技术管理。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同一采区、同一煤层内同时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数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 48 条的规定。要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三、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所有煤矿必须形成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要按规定进行测风,杜绝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四、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确定采掘工作面数量和下井人数,对入井人数要进行严格登记、考勤,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五、加大对矿井'一通三防'的监管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矿井'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对超能力生产的、采掘布置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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