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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调查字[200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5年12月24日23时20分,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播土采区19号煤层皮带运输机上山在由上向下基建施工时发生火灾事故,井下12人下落不明,估计已无生还可能。
  据了解,该矿是一个在建的国有特大型矿井,由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四家国有公司共同出资建设。该矿于2004年开始施工,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能力400万吨/年,二期工程设计能力60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共设计4条上山,分别为17号煤层回风上山、17号煤层皮带上山、19号煤层皮带上山、19号煤层轨道上山。发生事故的为19号煤层皮带上山,该上山设计长1631米,于2004年3月份开始施工,目前已施工1381米,巷道断面18.3平方米,巷顶为一层0.72米厚的煤层。该上山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向下山方向施工。该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是,该矿播土采区19号煤层皮带运输上山掘进放炮后,煤与瓦斯延期突出,引起瓦斯燃烧。
  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时刻,贵州省响水煤矿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发生“12.24”特大事故,说明在巷道施工中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贵州省有关部门要责令该矿立即停建整顿,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建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煤矿建设工程市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从事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严格的施工标准,具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煤矿安全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要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严格招投标制度,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和低价中标后降低工程标准、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转包工程和雇佣包工队施工等行为。

  二、切实加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认真整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施工。

  三、加强井巷施工过程中的通风瓦斯管理和防灭火管理。要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放炮和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明火放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炸药、雷管。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超过3立方米/分钟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落实先抽后掘的规定;穿越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和石门揭煤时,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层有突出危险的基建矿井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加大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建矿井逐一进行检查复核,凡是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经审批擅自违法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凡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进行整顿。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印发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岗位责任,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监察,有力推动了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现对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安全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都取得明显进展,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高。据2005年11月份的统计,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在岗人数分别为:56175人、114319人、和1290194人。2000年以来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累计培训83471人次,累计发证75404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累计培训140037人次,累计发证129943个;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累计培训1624411人次,累计发证1534124个。
  从2005年1~10月份全国煤矿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看,计划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20493人,已培训24364人,完成计划118.8%,考核合格发证19026个。计划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632人,已培训45583人,完成计划88.3%,考核合格发证42656个 。计划培训特种作业人员467624人,已培训448757人,完成计划96%;考核合格发证417428个。2005年总培训人数比去年同期提高10%以上,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高。(详情见附表)。
  (二)强化监察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培训监察职责,把安全培训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依法实施严格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于2005年10~11月分别组织开展了安全培训的专项监察,共抽查191个矿,下达行政处罚执法文书83个,罚款302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基地基础建设,完善培训机构网络体系。
  一是严格把好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的评估验收关。2005年上半年国家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煤矿一级和二级培训机构复审工作,各省局按照标准规定,结合辖区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三级、四级培训机构评估认证工作,评估过程中严把验收关,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目前全国煤矿四级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培训机构一级8处,二级38处,三级359处,四级687处。每年培训主要负责人2万余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万余人,特种作业人员44万余人,基本能满足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任务,为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起到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大安全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完善教学设施和改善教学环境,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师资准入制度,重视教材建设,安全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累计发证人数分别超过现在在岗人数的34.2%、13.7%和18.9% ,但部分煤矿仍然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一是主要负责人先任命上岗,后培训,造成上岗后一个时段无证上岗。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及时,无证上岗在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比较突出。三是个别企业没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持证人员进行复训,造成部分人员持过期证件上岗。
  (二)考核标准不统一、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区的安全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有的还达不到规定要求;部分地区虽建立了考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但考试题库的题目数量和知识点深度存在差别,其他地区则没有建立考试题库,考核制度不严格;从全国来看,没有统一考试题库,考核标准不统一,'考教分离'制度得不到有力的贯彻,考核对培训质量制约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形成,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三项岗位人员范围不统一,统计不规范。
  各地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范围存在一定差别,造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在选送人员参加培训认识上不统一。培训考核、统计范围差别较大,统计口径也不相同,给规范化培训、考核及监察工作带来困难。
  (四)安全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方面发展不平衡。一些煤矿企业对安全培训重视不够,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培训工作还没有完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内容。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安全培训纳入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之中,监察人员每次下矿监察,都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监察。监察要有针对性,抓住问题较多的重点煤矿开展重点监察,一查到底,通过抓典型,严格执法,提高监察效果。要对专项监察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将煤矿安全培训的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要严格把好培训机构的评估验收关,合理布局,满足培训需求;二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复审,优胜劣汰;四是督促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三)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一考核标准。国家局将在有关省已建立的考试题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组合,进一步完善,并编制统一考核标准,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统一题库出台之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状,建立健全考核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考核制度,从严把关,认真搞好考核工作。
  (四)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界定范围。为规范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搞好监督监察,经对各地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和归纳,国家局明确了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范围。各省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并严格按照明确的范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及监督监察工作。
  (五)搞好煤矿安全培训统计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持证上岗状况,规范安全培训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监察,各省局都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统计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并按国家局煤安监调查字[2005]5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统计截止日期:2005年10月31日
项    目 企业现状 累计培训考核 累计发证/应培人数 本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应培训人数 持证人数 培训 发证 计划 已培训 已发证
主要负责人 国有重点 3802 3597 4459 4240 111.5% 1734 722 700
地方国有 5005 4369 6154 5031 100.5% 1521 1109 991
乡镇煤矿 47368 46803 72858 66133 139.6% 17238 22533 17335
小计 56175 54769 83471 75404 134.2% 20493 24364 1902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有重点 37086 33855 39864 37611 101.4% 14923 13484 12179
地方国有 16545 16696 21386 19690 119.0% 7309 6860 6393
乡镇煤矿 60688 60296 78787 72642 119.7% 29400 25239 24084
小计 114319 110847 140037 129943 113.7% 51632 45583 42656
项目 应培训人数 持证人数 持IC卡人数 培训 发证 计划 已培训 已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 国有重点 609251 569371 547588 748855 708687 116.3% 229653 206158 195195
地方国有 146905 133735 130161 209143 198287 135.0% 58255 56018 50227
乡镇煤矿 534038 522311 512103 666413 627150 117.4% 179716 186581 172006
合计 1290194 1225417 1189852 1624411 1534124 118.9% 467624 448757 4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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