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36号),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自2000年12月开始内部试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和公布方式,现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47个环保重点城市自2002年11月执行,其他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城市参照执行。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先实行内部试报,适时再向社会公布。 国家环保总局
2002年10月15日 附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案
一、水质月报发布范围
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所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水质状况。
二、采样点位的布设
1.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2.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但每个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
3.地下水: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布设1点。
4.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三、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一2002)的Ⅲ类标准(见表1);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一-1993)的Ⅲ类标准(见表2)。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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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值 │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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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 │ 15│汞 │ ≤0.0001 │
│ 1 │水温(℃) │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 │ │ │ │
│ │ │ ├───┼──────────┼───────┤
│ │ │≤1;周平均最大温降≤2 │ 16│镉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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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铬(六价) │ ≤O.05 │
│ 2 │pH值(无量纲) │ 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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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溶解氧 │ ≥5 │ 18│铅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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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锰酸盐指数 │ ≤6 │ 19│氰化物 │ ≤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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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化学需氧量 │ ≤20 │ 20│ 挥发酚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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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 21│ 石油类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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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氨氮(NH3一N) │ ≤1.0 │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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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总磷(以P计) │ ≤0.2(湖、库≤0.05) │ 23│ 硫化物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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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总氮(湖、库,以N计) │ ≤1.0 │ 24│粪大肠菌群(个儿)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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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铜 │ ≤1.O │ 25│硫酸盐(以S05一计)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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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锌 │ ≤1.0 │ 26│氯化物(以CI-计)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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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氟化物(以F-计) │ ≤1.0 │ 27│硝酸盐(以N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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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硒 │ ≤0.01 │ 28│铁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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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砷 │ ≤O.05 │ 29│锰 │ O.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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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部分项目)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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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值│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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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H值(无量纲) │ 6.5一8.5│ 13│ 亚硝酸盐(以N计)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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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硬度(以CaC03计) │ ≤450 │ 14│氨氮(NH,一N) │ ≤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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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硫酸盐 │ ≤250 │ 15│氟化物(以F一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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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氯化物(以口一计) │ ≤250 │ 16│ 氰化物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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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铁 │ ≤0.3 │ 17│汞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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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锰 │ ≤0.1 │ 18│砷 │ ≤O.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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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铜 │ ≤1.O │ 19│硒 │ ≤O.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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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锌 │ ≤1.0 │ 20 │ 镉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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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2 │ 21│ 铬(六价)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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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 22│铅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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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高锰酸盐指数 │ ≤3.0 │ 23│ 总大肠菌群(个/I)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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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硝酸盐(以N计)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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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样时间
每月上旬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监测结果均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五、监测项目和频次
新颁布的地表水标准中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其中CODCr适用于污染较重水体的评价,不纳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故总监测和评价项目28项;地下水标准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为23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见表3。
六、采样和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执行。
分析方法: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至2002)要求的方法,地下水按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一5750)执行。
七、评价方法
评价以Ⅲ类水质标准为依据,给出超标水源地和超标污染物名称。
八、发布方式
采取内部发布方式,报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及重点城市人民政府、环保局。待时机成熟时再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年××月重点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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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全市水源│ │超标水源│ │ │
│ │地本月取│ 超标水│ │ 超标│ 超标│
│名称│ │源地名称│地本月取│ 项目│ 倍数│
│ │ 水总量│ │ 水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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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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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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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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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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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监测项目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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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测 项 目 │ 监测频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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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测项目(10项)│ 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 │ │ │
│ │ │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 │ 每月监测一次 │ │
│地│ │群、氨氮 │ │ │
│表│ │ │ │ │
│ ├───────┼─────────────────────┼──────────┼───────────┤
│水│ │ 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 │ │ │
│ │选测项目(18项)│物、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砷、镉、│ 每年1月、7月各监测│ 凡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
│ │ │铬(六价)、铅、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 │一次 │的项目,每月监测并报告│
│ │ │化物和硫化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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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测项目(8项) │ 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 │ │ │
│地│ │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总大肠菌群 │ 每月监测一次 │ │
│下│ │ │ │ │
│ ├───────┼─────────────────────┼──────────┼───────────┤
│水│ │ 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 │ │ │
│ │选测项目(15项)│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 │ 每年1月、7月各监测│ 凡超过地下水Ⅱ类标准 │
│ │ │汞、砷、硒、镉、六价铬和铅 │一次 │的项目,每月监测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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