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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二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现予公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1、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22-2002)
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在用车排放限值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新车型式认证排放限值自2002年10月1日实施;《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限值(GB18322-2001)
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