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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督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 2003-12-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明电[2003]2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于2003年7至8月组成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去年以来,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2]57号文件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大多将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以及拆除工程等项目依法纳入监管范围。株洲、邵阳等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加大了监管力度。各地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工程招投标率和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2002年发生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进行了查处。但是,我省建筑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监管体系不健全,该依法监管的项目没有依法进行监管。如岳阳、衡阳、怀化市开发区的项目。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湖南白象食品有限公司岳阳生产基地项目无项目立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未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招投标,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进行非法建设,致使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事故,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还有部分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也没有依法依规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管。如湘阴县钢管厂镀锌车间厂房拆除工程的业主无视有关规定,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在没有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没有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拆除施工,造成3人死亡。截止8月底,全省共发生拆除施工安全生产事故8起,死亡11人。另外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规避监管的情况也较为严重,如娄底市在城市规划区内向私人批用建设用地时,由于没有严格按照项目使用性质审批,导致许多以私人名义建房实为个人联合开发建设的项目出现,其建房规模和使用性质均超出了私人自建自用范围,且六、七层房屋(建筑面积3000一6000平方米不等)无正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 
  三是监管水平不高,监督不力。有的地方在依法实行监管方面,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在招投标的监管方面,忽视对法定招标程序的监管,导致公开招标随意改成邀请招标,招标公告、公示、投标时间达不到法定要求等一些不规范的招标行为还较为普遍。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管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如益阳市秀峰湖拆迁改造工程项目拆除施工野蛮作业,安全隐患触目惊心。发生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衡州大厦项目,从查处情况来看,业主采取欺骗手段,恶意规避监管,政府各监管部门审批、把关不严,以罚代管,信息不畅,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均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吸取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教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减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理解依法行政与优化经济环境的辩证关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依法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真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规划“一书两证”发放、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领取、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及房屋产权办理制度,以及建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监管等制度,并落实上述各部门的责任。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拆除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纳入统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各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上不得搞“封闭管理”。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对规避监管、非法建设、出卖图签、无证设计,出让资质、挂靠施工等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要实行部门联动,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管。要依法追究造成责任事故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规避监管、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严厉处罚。对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需要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各地区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制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业主的行为。加强建筑企业质量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作;建立科学的工程质量安全评价体系,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式的改革,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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