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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新增非药用物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0 生效日期: 2005-01-10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05]11号

为了方便非药用物品通关,规范口岸管理,我局于2004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62号),公布了一批非药用物品,并规定将定期公布新增内容。根据《通告》要求,我局对近期非药用物品进口情况进行了整理,现将新增的非药用物品公布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类:
  异麦芽酮糖。

  二、药品合成前体:
  羟基苯甘氨酸、四乙酰核糖、7-ANCA、硫酸头孢吡肟、头孢匹胺酸、头孢地嗪酸。

  三、其它:
  褪黑素、胆碱甲酸酯、3-O-甲氧基甲基-16,17-O-硫酰基-16-表雌三醇。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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