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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梨树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朱村煤矿煤与瓦斯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委办字[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3年1月20日9时42分,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梨树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临近的回采工作面,造成16人死亡;1月23日23时16分,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朱村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另有1人下落不明。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稳定,迎接“两会”的召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局良好。

  二、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核发“四证”、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已取得“四证”的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监察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靠前和到位,对不执行现场处理决定的各类煤矿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重点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突出矿井不进行抽放、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四、要加强对破产重组矿井和租赁、承包等形式改制煤矿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破产重组矿井和以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改制的原国有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不得随意撤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此类矿井的监察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整顿的,要依法关闭。

  五、春节将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业一定要高度警惕,克服松懈、麻痹情绪,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防春节期间发生事故,让广大煤矿工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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