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
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民政部、山西省民政厅设置地名标志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达到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行政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的目的。
二、设标原则
(一)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市区范围内所有的街、路、巷、楼、门全部设置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规格,统一指导实施。
(二)设标与整顿相结合 。未经市政府统一命名的街道及住宅区,凡符合《太原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保留原名,但应由各区政府呈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先按地名命名程序予以申报,经批准后再设置标志。
(三)保持楼(门)牌相对稳定。参考现有的楼(门)牌编码资料,以《太原市街(路)巷、楼(门)牌编码设置办法》为依据,对原先已设的楼(门)牌进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这次设标工作中统一更换。
三、工作任务
(一)在市区62条主干街路设置双立柱标志牌840块。标牌规格为1200×500(毫米),通高2.8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二)在市区1018条小街巷设置单立柱标志牌6120块。标牌规格为450×150(毫米),通高2.4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三)设置楼、门牌56600余块。楼牌规格为900×500(毫米),大门牌规格为400×320(毫米),小门牌规格为150×90(毫米),材质统一为铝牌。
四、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03年元月至2003年6月底,完成市区62条主干街路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3年6月至12月底,完成市区1018条小街巷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收集地名资料、地名图、市区道路、小区规划图等有关资料,设计印制表格。
2、门牌编码。根据现有地名资料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有关新建道路、住宅区、旧城区改造等规划建筑平面图等资料,通过调查核实,对全市市区的路、街、巷及楼、门牌进行编码。调查编码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
3、地名标志制作与安装。地名标志由具有国家地名研究所颁发的《生产资质证书》的企业统一制作。地名标志的安装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民政局负责街、路标牌的安装,各区民政局负责巷、楼、门牌的安装。
地名标志设置由市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以区为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按路、街分组,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分片包干负责。跨区、跨街道办事处的道路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搞好协调的基础上统一编号。
4、总结验收。地名标志安装完毕后,市、区民政局要将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建立完善、规范的地名标志档案。区民政局要将地名档案复印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设标工作,成立太原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璞(副市长)
副组长:杜 恩(市民政局局长)
胡栓和(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民政、规划、建管、市政、交通、财政、质监、公安、邮政、房地、语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副主任:续鲜珍(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处处长)、武润(市公安局户证处处长)。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六、人员和经费
(一)人员。设标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有关部门和驻地单位要抽调人员配合工作。
(二)经费。地名标志的制作安装费用,六区由市财政城市维修计划安排解决,县(市)由当地财政负担。市政部门应免收地名标志安装的掘路费用。
七、要求
(一)地名标志为法定的国家标志物,其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政治性,涉及国家主权、尊严和民族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二)公安、市政、邮政、电信、民政、交通、新闻出版、建管、外事、旅游等部门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实现标准地名的社会化,为全社会提供方便。
(三)建管、规划、市政及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凡新开工建设的单位,在领取建筑施工执照之前,由建设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标准地名编码手续,使建设与设标工作同步进行。
(四)各有关部门及驻地单位对设标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