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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4 生效日期: 2002-07-04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接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十分重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协助地方政府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在事故抢救中,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抢救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三、协助地方政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四、白山市全市小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按照《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重新组织验收,凡不合格的小煤矿要立即予以关。

  五、要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坚决、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止小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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