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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 2001-04-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豫政[2001]14号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1月1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建设事业、房地产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对于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环境,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条例》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了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为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物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贯彻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认真作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为保证《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泛有效的直传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法制讲座、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本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都了解《条例》、熟悉《条例》、遵守《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三、积极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条例》贯彻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物业监管工作,全面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扶持和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物业管理企业,创出我省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促进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业主组织制度建设。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贝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章程、业立公约等规章制度,规范各方行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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