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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0]430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蓟县中上元古界保护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地质遗迹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保存的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一定要坚持以保护为中心,努力把保护区建设成国内外晚前寒武纪系研究、交流培训和科普的基地,并创造条件使保护区早日加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900公顷;原则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但在缓冲区外围地带应增设一定面积的实验区。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鉴于主要保护对象分布比较分散,应加强社区共管,搞好外围地带厂矿的关闭和搬迁工作。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叠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严禁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并尽可能将开采点控制在保护区外围地区;海泡石资源的开发利用须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处办公、科研、宣传教育等所需用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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