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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0]43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红松洼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该保护区是塞罕坝林缘“五花草甸景观”的典型地带,也是滦河、西辽河两大水系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应切实加强该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保护草地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源等功能。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7970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1200公顷,缓冲区面积2000公顷,实验区面积4770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在加强核心区草地封育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实验区内退化草地的保护和恢复,全面保护好区内的草地生态系统。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对保护区实验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进行旅游容量分析,对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和其它建设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和浪费,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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