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华中电网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4-27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2]529号

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中电网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的请示》(华中电财[200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规范华中电网省间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行为,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华中地区社会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运行,同意华中电网省间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由购售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不能影响各省的销售电价。

  二、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负责组织临时(短期)电力交易,提供输电和调度服务。临时(短期)电力交易输电费按照不超过每千瓦时2.4分钱的标准由华中公司与购电方协商确定。

  三、以上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请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在每年年度将当年临时(短期)电力交易的电量、电价情况报国家计委(价格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及华中4省物价部门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