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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0]44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沙坡头保护区是我国第一个以天然沙生植被和人工治沙成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应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地区生态平衡、保护沙漠绿洲和包兰铁路畅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3722万公顷;原则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但现规划核心区中包含铁路,缓冲区中包含旅游区,应进一步研究调整。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要根据重新划定后的功能区,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式,加快生物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开展沙漠生态旅游和经济植物的种植,应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评估,对采石、建材等开发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宣传教育规划。重点是与当地社区加强沟通,提高他们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沙生植被的意识和技能。建立沙漠博物馆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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