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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8 生效日期: 2004-05-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 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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