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山西省列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1 生效日期: 1999-11-01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函政字(1999)0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我省确定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函》(晋政函(1999)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益尝试。希望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规划科技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把科技管理工作各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障科技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并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同时,希望你们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在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有关具体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联系。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