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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合公路杨家店至珞璜段(含珞璜隧道)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津市物价局、江津市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 关于渝合公路杨家店至珞璜段(含珞璜隧道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价文[2004]1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合路S106线杨家店珞璜(含珞璜隧道500米)公路全长31.397公里,重庆市计委分别以渝计委能[1999]891号、渝计委能[1999]1595号和渝计委能[2000]935号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同意该路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改建。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和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9]8号批准收费立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和原重庆市交通局以渝价[2000]684号文批准试收费。工程总投资8000多万元,其中贷款4900万元,业主自筹3100多万元,由江津博达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经营。根据国家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同意该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路段 珞璜站 杨家店站 仁沱卡 
  标准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6元/车次 6元/车次 6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8元/车次 8元/车次 8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5吨以上货车51座以上客车 3元/吨次 3元/吨次 3元/吨次 
  注: 
  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杨家店、珞璜隧道处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在仁沱支线上设置支线卡一个,按上述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卡)收费。凡通过主线收费站(或支线卡)已购票的车辆,从支线卡(或主线收费站)下道时不再购票;通过两个主线收费站时,需分别按收费标准购票。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江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主体 
  江津市博达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县道297碚青路北碚段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渝府[2004]117号)规定,该段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8年(含试收费期),即从2000年4月18日起至2028年4月17日止。 
  六、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八、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此复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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