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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创作及生产;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执行宣传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撤并工作,规划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六)审核、报批全市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设施的设立,并发放许可证;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七)维护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设施的安全,确保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督办、接待、会务、保密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督查工作。 
  (二)总编室 
  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业务指导,把握舆论导向,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对重点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审查把关;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社会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网)的建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有线电视专用网的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及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卫星设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并颁发许可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四)科技处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指配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工作,对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系统内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有关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广播电视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局属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二级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培训。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统战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人才开发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广播电视局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人员编制35人(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兼济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济南电视台台长),总编辑1人,副局长(副总编辑)3人;处长7人,副处长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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