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宁》(吉委[2004]2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职能变化和工作需要,现将有关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副市长崔杰协助市长分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市长安莉协助市长分管: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副市长张安顺协助市长分管:
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管)
副市长王学战协助市长分管:
市旅游局
市民防局
副市长李龙熙协助市长分管:
市商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长春分会(长春市会展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