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二氧化硫排放进行执法监测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30 生效日期: 1998-11-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
发布文号: 环监发[1998]87号

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提前将“定电位电解法”测试二氧化硫排放作为执法监测的请示》(京环保监理字[1998]4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定电位电解法”是对二氧化硫排放进行监测分析的试行方法,在国家正式分析方法颁布前,你局可以采用“定电位电解法”作为北京市的统一方法进行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监测分析。
  按照《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相应的统一方法颁布后,该方法即行废止。

 
1998年11月3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