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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油(气)站管理职责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30 生效日期: 2004-07-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4]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加油(气)站的管理,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加油(气)站管理职责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加油〔气〕站管理办)设在市市政管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 
  市加油(气)站管理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本市加油(气)站布局方案以及新增、调整计划,组织加油(气)站布局听证会;负责加油(气)站实施特许经营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加油(气)站安全管理技术以及抢险、抢修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加油(气)站建设项目的竣工评审工作;组织对加油(气)站进行日常联合检查工作。 
  二、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新建加油(气)站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授权程序和实施方案。 
  (二)市规划委 
  负责编制本市加油(气)站设施布局规划,制订有关加油(气)站的新增、调整计划;负责新建加油(气)站项目有关选址、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等规划管理工作。 
  (三)市建委 
  负责新建加油(气)站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有关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市政管委 
  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加油(气)站管理办的日常工作。 
  (五)市交通委 
  负责加油(气)站布局规划和新增、调整计划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审查工作。 
  (六)市商务局 
  负责审核加油站经营资格并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工商局 
  负责加油(气)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检定加油(气)机计量器,审查加气站特种设备,并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环保局 
  负责加油(气)站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审批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公安局消防局 
  负责加油(气)站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审查新建加油(气)站出入口设置和相关交通设施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市市政管委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本市加油(气)站的管理工作。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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