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二○○五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3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登记日期│     ┃
┠───────┼────────────────────────┼────┼─────┨
┃  住所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
┠───────┼──────┬──────┬────┬─────┬────┬─────┨
┃  联系电话  │①     │②     │传  真│     │电子信箱│     ┃
┠───────┼──────┴──────┼────┼─────┴────┴─────┨
┃  单位网址  │             │网站名称│                ┃
┠───────┼──────┬──────┼────┼─────┬────┬─────┨
┃       │      │      │    │专职: 人│    │     ┃
┃ 法定代表人 │      │从业人员数 │    │     │ 执业许 │     ┃
┃(单位负责人)  │      │      │    ├─────┤ 可证号 ├─────┨
┃       │      │      │    │兼职: 人│    │     ┃
┠───────┼──────┴──┬───┴┬───┴─────┼────┼─────┨
┃  单位性质  │□法人□合伙□个体│单位代码│         │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 业务主管单位 │                        │电  话│     ┃
┠───────┼────────┬──────────┬────┴────┼─────┨
┃       │        │          │         │     ┃
┃       ├────────┼──────────┼─────────┼─────┨
┃ 内设机构名称 │        │          │         │     ┃
┃       ├────────┼──────────┼─────────┼─────┨
┃       │        │          │         │     ┃
┗━━━━━━━┷━━━━━━━━┷━━━━━━━━━━┷━━━━━━━━━┷━━━━━┛
二、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
┃□单位名称    │             │           │  年 月 日┃
┠─────────┼─────────────┼───────────┼───────┨
┃□住所      │             │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单位 │             │           │  年 月 日┃
┃负责人)      │             │           │       ┃
┠─────────┼─────────────┼───────────┼───────┨
┃□开办资金    │             │           │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  │             │           │  年 月 日┃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           │  年 月 日┃
┠─────────┼─────┬───────┼─────┬─────┼───────┨
┃本年度章程是否修改│□是 □否│修改后是否核准│□是 □否│ 核准时间 │  年 月 日┃
┗━━━━━━━━━┷━━━━━┷━━━━━━━┷━━━━━┷━━━━━┷━━━━━━━┛
三、本年度内设机构增减情况
┏━━━━━━━━━━━┯━━━━━━━━━━┯━━━━━━━━━┯━━━━━━━━━━┓
┃           │   机 构 名 称  │   负 责 人  │   备案时间   ┃
┠───────────┼──────────┼─────────┼──────────┨
┃□增加  □减少   │          │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         │  年 月 日   ┃
┠───────────┼──────────┼─────────┼──────────┨
┃□增加  □减少   │          │         │  年 月 日   ┃
┗━━━━━━━━━━━┷━━━━━━━━━━┷━━━━━━━━━┷━━━━━━━━━━┛
四、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
┃活 动 名 称 │ 参加人次 │  时 间  │    社 会 效 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工作报告
┏━━━━━━━━━━━━━━━━━━━━━━━━━━━━━━━━━┓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 ┃
┃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
┃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
┗━━━━━━━━━━━━━━━━━━━━━━━━━━━━━━━━━┛
  (本页可复制)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年检审查意见
┏━━━━━━━━━━┯━━━━━━━━━━━━━━━━━━━━━━┓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
┃          ├─────────┬────────────┨
┃          │     审 查  │      审 定    ┃
┠──────────┼─────────┼────────────┨
┃(印 鉴)        │         │            ┃
┃     年 月 日│         │            ┃
┃          │承办人:     │            ┃
┃          │负责人: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印 鉴)         ┃
┃          │         │年 月 日       ┃
┠──────────┼─────────┴────────────┨
┃         备 │                      ┃
┃          │                      ┃
┃         注 │                      ┃
┗━━━━━━━━━━┷━━━━━━━━━━━━━━━━━━━━━━┛
送达记录
┏━━━━━━━┯━━━━━━━━┯━━━━━━━┯━━━━━━━━┓
┃  呈报人  │        │  联系电话  │        ┃
┠───────┼────────┼───────┼────────┨
┃  收件人  │        │  签收日期  │        ┃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