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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0 生效日期: 2004-07-20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23号
各区(市)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提出的“实施‘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正式启动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现将《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区(市)县创建市级和区(市)县级教育强乡(镇)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对《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提出的“实施‘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教育强乡(镇)的创建,使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乡(镇)的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使乡(镇)学校成为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04年正式启动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的首期工程,到2007年,全市拟建成50个市级和一定数量的区(市)县级教育强乡(镇);通过成都市教育强乡(镇)首期工程的实施,为进一步建设“教育强区(市)县”进而建设“教育强市”工作打好基础。 
  2004年10月1日之前,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2004一2007年建设教育强乡(镇)的规划,拟定建设区(市)县和市两级教育强乡(镇)的数量,并以区(市)县政府名义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三、评价标准 
  (一)全民受教育状况 
  1、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 
  2、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文盲全部脱盲,脱盲巩固率98%以上; 
  3、全乡(镇)劳动力年参加培训人数(次)达到总数的35%以上。 
  (二)教育发展水平 
  1、3一5岁幼儿入园率90%以上; 
  2、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率100%、年辍学率0.5%以下,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3、初中入学率100%、毕业率99%以上、年辍学率0.5%以内,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升学率90%以上,毛入学率95%以上; 
  4、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在97%以上。 
  (三)办学条件 
  1、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达到市级幼儿园分等定级的二级标准。 
  2、乡(镇)中心校、初中分别达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技术配备执行标准”中的“区(市)县级示范性小学标准”、“区(市)县级示范性初中标准”,村完小达到“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及现代教育技术配备执行标准”中对村完小的要求。 
  3、中心校、乡初中有卫生够用的饮水设施、水冲式厕所,能保证师生饮用及教学、生活用水;有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满足师生需要的食堂、宿舍。 
  4、中心校、乡初中环境优美,达到区(市)县以上园林、绿化单位标准。 
  5、乡(镇)成人教育学校达到省级一类学校标准。 
  6、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网点基本形成。 
  (四)师资队伍 
  1、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0%以上,专业合格率80%以上,一般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75%以上,专业合格率70%以上; 
  2、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 
  3、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50%以上; 
  4、中心校、乡初中教师结构合理,主要学科有带头人; 
  5、乡(镇)配备有成人教育专职干部,应掌握一、二门专业技术,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五)教育管理 
  1、乡(镇)对教育实施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制定“办学章程”,办学行为规范;校长坚持校务公开、民主治校;教师切实做到依法执教;“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健全。 
  2、乡(镇)学校布局合理,有切实可行的乡(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明确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办法。 
  3、学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无违纪情况发生。 
  4、经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乡中心园达到市二级以上,中心校、初中受到区(市)县政府的命名表彰。 
  (六)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1、社区教育活动充分适应经济发展,社区居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学习型社区初见成效; 
  2、学校资源按要求向社区开放,中小学校在课余时间作为成人教育培训的基 
  3、乡(镇)成人学校在当地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促进作用,科技推广和科技致富作用明显; 
  4、中小学近三年在校生犯罪率为零,教育促进了社会稳定。 
  各区(市)县政府应参照上述标准,切合实际地制定出本区(市)县级教育强乡(镇)评估标准,在更大的范围内,鼓励更多的乡(镇)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所在乡(镇)创建成本区(市)县级或市级教育强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负责教育强乡(镇)建设的评审工作,负责验收申请的受理、验收工作的安排;成都市教育局的政策法规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人事处、普教一处、普教二处、职业教育处、成人教育处、宣传教育处、学前教育处、技术装备所、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进行过程指导,负责对评审工作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认定。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加强指导、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有条件的乡(镇)参加创建活动。为确保成都市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从2004年起,成都市人民政府把创建“成都市教育强乡(镇)”的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年度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三)市和区(市)县都要对荣获“成都市教育强乡(镇)”称号的乡(镇)进行奖励。 
  五、评估验收 
  (一)各区(市)县政府对所辖的乡(镇)先行进行区(市)县级的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乡(镇),由区(市)县政府将验收报告和拟接受市级验收的申请一并于每年7月底前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政府通报,乡(镇)政府应及时进行整改。 
  (二)“成都市教育强乡(镇)”的评估验收工作在“区(市)县级教育强乡(镇)”的范围内进行。市级教育强乡(镇)的评审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接到区(市)县政府的验收报告和拟接受市级验收的申请之后,成都市教育局于当年11月底前进行试验收。对试验收合格的乡(镇)进行复查验收;对试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就发现的问题向所属区(市)县政府发出整改通知书。成都市教育局每年集中将评审结果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核。 
  六、表彰奖励 
  成都市人民政府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授予“成都市教育强乡(镇)”称号,奖励3万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附件:成都市教育强乡(镇)考评评分表(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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