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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关于防止鸟类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 2004-02-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发布文号: 冀防禽指[2004]4号
各设区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候鸟是禽流感病毒的重要携带和传播者,留鸟、观赏鸟、信鸽等也可感染和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是候鸟迁徙的时期,为阻断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鸟类传播的途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立即关闭鸟类交易市场,暂停鸟类交易活动。 
  二、暂停从省外调入鸟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鸟类的行为;暂停鸟类展示和有组织的野外观鸟活动。 
  三、暂停信鸽的训练和比赛活动;信鸽、观赏鸟(包括广场鸽)一律死棚饲养。 
  四、各种鸟类饲养者均不准上街遛鸟或放鸟。 
  五、认真排查本地由鸟类可能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立即组织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六、各地要严密关注候鸟迁徙栖息地、途径地、停歇地的情况,加大对候鸟疫情的排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候鸟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及被污染环境的定期消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明原因的死鸟、病鸟,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八、人工驯养的鸟类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不得与家禽混养。 
  九、各禽类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及相关村,要加强对野生鸟类活动的监控,对饲养禽舍应采取防止鸟类进入的措施。养殖场及周围树木集中或鸟类经常停息的地方,应派专人进行驱赶,对鸟类粪便及杂物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十、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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