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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你部《关于调整中央水运企业沿海原油运价的函》(交函水[2000]128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适当提高中央水运企业沿海、长江原油运输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将中国海运集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承运的沿海原油运输价格中准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2011元提高到0.02713元,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
二、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承运的长江原油运输价格中准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532元提高到0.05603元,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10%。
三、请你部按以上原则编制和公布调整后的《沿海、长江原油运价率表》。
以上价格,自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