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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5 生效日期: 2004-10-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4]14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科技司建科综函[2004]105号文《关于组织申报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申报材料由我厅科技处汇总,经厅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 
  二、推荐限额 
  各市、自治州建设局(建委)推荐工程类项目限1项,技术与产品类项目不超过2项。 
  三、推荐截至日期 
  推荐时间截止到2004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省建设厅科技处徐昌铎周海英 
  电话:0731—4154040(含传真)6427321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省建设厅科技处 
  邮编:410011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4]10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建设部设立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并于2004年8月27日印发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科函[2004]183号)。 
  经研究决定,2004年组织申报评选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并于2005年3月28日~30日召开的《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既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公布获奖项目及获奖单位,请你们组织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类项目一般应为2000年以来竣工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技术与产品类项目一般应为近3年研究开发且已经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并报送申报资料,有关规定及申报格式请查询建设部信息网(网址:www.cin.gov.cn)。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及评审的有关事务。 
  三、推荐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工程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技术与产品类项目一般不超过4项,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四、推荐截至日期 
  推荐时间截止到2004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高 欣 010-88083350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B座410室,邮政编码:100037 
  建设部科技司 
  牛立平 010-68393823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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