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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第四批部级文明示范窗口进行复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9 生效日期: 2004-10-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省建设勘察研究院、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邯郸市市政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窗口的典型作用和辐射作用。近日,建设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复查工作的通知》(建精[2004]144号),要求各省市对2002年推出的第四批73个部级文明示范窗口进行复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创建组织是否坚强有力,是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 
  2、创建计划是否周密可行,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 
  3、创建活动内容是否扎实,创建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创建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是否发挥了示范窗口的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 
  二、复查办法和方式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复查工作,由省建设厅文明办负责,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10月下旬为省建设厅检查阶段,采取座谈和检查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自查报告请于2004年10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文明办。 
  对示范窗口复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在复查报告中予以反映: 
  1、工作滑坡,达不到省级或行业文明单位条件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3、示范窗口单位人员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4、示范窗口单位发生重大投诉事件未能及时处理的; 
  5、被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介曝光批评并调查属实的; 
  6、发生其它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这次复查工作作为加强示范窗口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复查,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示范窗口建设的规律,进一步推动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工作。 
  2、复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全面、认真地反映示范窗口的工作情况,确保复查质量。 
  3、把做好点上的复查工作同推动面上的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复查促创建,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 
 
 
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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