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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北京市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7 生效日期: 2004-12-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04)17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4)178号精神,现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4年补贴车辆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请于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4月4日到中国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领取补贴,过期不再办理。私人车主凭加盖原北京经济委员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领取补贴;法人单位车主凭加盖原北京经济委员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本单位发票(发票抬头:北京市商务局)领取补贴。 
  中国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 
  业务咨询电话:64218715、64219325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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