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的请示》(豫政文(1993)31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县级),以原永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永城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