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的请示》(晋政发(1996)7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以原晋城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泽州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南村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