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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7 生效日期: 2005-01-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强化政府监督执法部门监管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经研究,全面启动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及目标 
  建设目的:通过建立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实现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流程的动态监管,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河北建设网(www.hebjs.gov.cn)网站群对外发布一些必要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建设目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网络,逐步完善三级数据交换体系,形成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建筑市场及时、有效、全面的监管;最终建成“一个平台、十二个系统”,实现对“三个方面”的监管。 
  通过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进行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建立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并通过日常监管形成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 
  二、建设内容 
  (一)一个平台:即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二)十二个系统: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主要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工程监理管理系统、工程稽查管理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建筑企业管理系统、中介机构管理系统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十二个系统。 
  (三)三个方面: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建筑市场有关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方面。 
  1、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流程中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稽查等几个主要环节。 
  2、监管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同时对企业变更信息及市场行为随时跟踪载入相应的企业数据库中,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 
  3、监管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的基本情况、资格情况、获奖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同时对人员变更信息及市场行为随时跟踪载入相应的人员数据库中,形成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 
  三、责任分工 
  系统建设工作在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建设信息中心会同建筑市场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人事教育处、科技处和法规处组成系统建设协调组和工作组(名单附后),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一)省建设厅负责制订总体技术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指导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部制订的系统技术标准、运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软件开发、使用和相关软件的测试、认证工作;负责制订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安全策略;负责督促检查各市县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业务系统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站办要根据省建设厅制订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相关业务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业务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做好和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及厅行政审批系统的接口,保证及时纳入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制订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按期完成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网络、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系统技术指标要求;统一使用省开发的监管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联网测试,并向省建设厅申请完成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联网测试;负责督促检查本市及所辖县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完成县级监管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对于县级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要按期完成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运行所必须的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运行环境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并统一安装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软件。 
  四、进度安排 
  (一)系统开发阶段(2005年1月至7月) 
  1、制定《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管理办法》。 
  2、编制《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数据标准和建设方案》。 
  3、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布置会。 
  4、开发监管系统的有关数据接口软件。 
  5、各业务管理部门完善业务系统。 
  6、完成省级和试点市服务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安装,构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 
  (二)系统试点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 
  7、完成省级和试点市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8、完成省级和试点市数据专线的连接,并接入互联网。 
  9、完成试点市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以及省级和试点市的联网测试和系统运行。 
  10、督导业务部门完成业务管理系统的全省实施。 
  (三)系统启动运行(2005年11月至12月) 
  11、完成设区市数据专线的连接,并接入互联网。 
  12、完成设区市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以及省级和设区市的联网测试和系统运行。 
  (四)改进完善阶段(2006年1月至5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13、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全部环节以及相关业主、企业和技术人员的监管。 
  14、通过数据挖掘、比较分析、跟踪报警等手段,建立建筑市场决策支持系统、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预警报警系统等。 
  15、实现全省范围的建筑市场监管。 
  五、建设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定机构和人员牵头负责并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备案。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从地方财政预算中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切实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的必要投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参与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协同技术部门组织、部署、落实本行政区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技术部门要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另行发布)和相关技术标准,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设备配置、系统软件、网络安全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把好关。 
  (二)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河北省建设事业政务信息化工作归结为“三网一库”: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公务内网),省建设厅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公务外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综合数据库。各地在考虑系统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避免资源浪费,并尽量发挥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三)各部门要在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时间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并于2005年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备案。 
  (四)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保证业务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实行统一数据接口标准;业务数据库的信息要能满足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要求;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对企业及其人员的管理要统一进行身份认证;厅属有关单位的业务系统原则上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市业务系统由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各市技术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监管系统需要的相应软硬件设施,配合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连接,确保按期开通;及时将系统建设情况向省建设信息中心备案。 
  (五)按照电子政务工程通过试点和示范搞好整个工程建设的要求,确定廊坊、唐山为试点市。 
  (六)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郭建军,蒋学红 
  电话: 0311-7904789,7904369 
  邮箱:gjj@hebjs.gov.cn,jxh@hebjs.gov.cn 
  附件: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协调组(略)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组(略)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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