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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1 生效日期: 2005-01-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为发挥本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在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收费行为,市物价部门近日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各类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向参加交易、并完成交易的单位收取交易席位费、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茶水费等其他费用。对总承包单位属专业发包方的,应扣除所承接项目中专业工作量承包方的交易服务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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