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建筑[2004]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和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续期注册
1、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2年经建设部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续期注册。
2、续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和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时间另行通知);
(3)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两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封面,封面上须加盖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专用章和聘用单位公章。提交的业绩应当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业绩档案的通知》(闽建筑[2002]129号)和《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业绩档案具体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02]37号)要求实行网上备案(网址:www.fjgczj.com)。
3、申请方式
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4、申报程序
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与其余申报材料一同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年检
1、年检范围
凡2001年、2003年经建设部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应接受年检。
2、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时间另行通知);
(3)本人2004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两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封面,封面上须加盖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专用章和聘用单位公章。提交业绩的网上备案要求与续期注册相同。
3、申请方式
2004年造价工程师年检工作暂不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以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上报。
4、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年检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其余申报材料一同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结论
续期注册或年检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论为不合格:
1、无工作业绩证明的;
2、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未按规定参加执业资格年检的;
6、未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
7、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续期注册或年检结果公布后,各单位统一收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加盖结论章。
附件:
1.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网注册登记的使用说明(略)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