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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陕甘宁至银川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5 生效日期: 1999-07-05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
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9)798号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甘宁至银川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报告》(宁价(重)发【1999】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陕甘宁至银川天然气化肥用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17元,其它用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2元。上述价格自通气运行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未经我委批准的收费项目。

  二、关于陕西靖边县政府收取的天然气地方发展基金每立方米0.01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15号和国发(1996)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因此,该项目属违法收费,用户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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