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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 2004-12-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9号)精神,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县域内劳动力(重点为新生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方针,充分利用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农村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快速、稳定转移,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4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含60%,下同)。 
  (二)2005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三)2006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75%以上。 
  (四)2007年,县域内新生劳动力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评价内容 
  (一)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60分) 
  1.统筹领导。(1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扶贫、科技、建设、人事(组织)、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定期专题研究并解决职业教育实际问题。 
  2.统筹政策。(10分) 
  严格执行就业准人政策,坚持劳务输出与劳动力培训紧密结合,全县(市、区)80%以上的新生劳动力持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就业。 
  3.统筹资源。(15分) 
  建成一所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为15分、自治区级重点10分)。 
  4.统筹规划。(15分) 
  (1)制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新生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5分) 
  (2)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比例相当。(10分) 
  5.统筹经费。(10分) 
  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新生劳动力培养培训经费,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 
  (二)发展工作评比指标。(40分) 
  1.每万人口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达到30人以上。(5分) 
  2.每万人口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数达到10人以上。(5分) 
  3.职业学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0%以上。(5分) 
  4.未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培训率和培训就业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5分) 
  5.未能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培训率和培训就业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5分) 
  6.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5分) 
  7.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45%以上。(5分) 
  8.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50%以上。(5分) 
  四、评价对象 
  包括全区57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7个县级市,以及撤地设市、撤县设城区而设立的12个城区和1个县级行政管理区,共89个县(市、区): 
  邕宁县、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合浦县、上思县、东兴市、浦北县、灵山县、平南县、桂平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宜州市、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凭祥市、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覃塘区、玉林市玉州区、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来宾市兴宾区、崇左市江州区。 
  五、建立激励机制 
  自治区每年对列为评价对象的县(市、区)开展一次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位于前十名的县(市、区)优先推荐、安排国家和自治区的职业教育各项建设项目;对评价结果位于后十名的县(市、区)取消推荐、安排国家和自治区的职业教育各项建设项目资格。 
  六、评价细则 
  具体评价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制定。评价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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