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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增设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0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9]140号

云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铁路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请示》(云价经发(1998)2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云南省境内增设“准窄轨一票直通服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为:(一)代货主清点、处理、保管无法换装的货物;(二)代货主垫付有关运输费用;(三)代货主选配换装车辆,提供装车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服务)。执行范围限定在窄轨铁路向准轨铁路发送货物运输。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审批,并报我委备案后执行。

  二、不同意增设“木材组装服务”和“区间卸车组织服务”收费项目。木材换装有关服务项目可在“准窄轨一票直通服务”项目中增设子项。

  三、新增铁路货运延伸服务项目,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延伸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新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规定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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