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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审批1998年第一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30 生效日期: 1998-07-3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基础(1998)1459号

国务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指示,我委组织有关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报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审批。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用电需求增长迅速。截至1997年,全国乡、村、农户的通电率分别达到99%、97.7%、95.9%。但是,多年来由于政府对农村电网没有投入,基本上靠农村自建自管。因此,目前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损、变损很高。加之农电管理混乱,机构臃肿,致使农民用电价格极高。
  为了降低农村电价,改善农电管理,繁荣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加强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二、农网建设与改造的目标
  农网建设与改造近3年的目标是:低等级电压综合线损率降为15%左右,电压合格率达到90%,改造后的农网供电能力满足农村用电需要,农村电价在现有水平上有所降低。
  目前全国农村供电量约为3100亿kW·h。初步估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完成后,农网综合线损率平均降低5个百分点,年节电量约115亿kW·h,农村到户电价平均降低0.05-0.10元/(kW·h)。
  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为减轻农民负担,本次农网建设与改造,将在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整顿农村电价的基础上进行。在体制上,除现有的由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的农网外,可以采取地方委托电力公司管理,也可以采用地方企业与省电力公司股份制合资方式,共同管理;在电价上,首先对农电价格混乱的地区进行整顿,农网的建设与改造工程原则上首先安排在农村到户电价0.80元/(kW·h)以下的县里开展。对目前农民到户电价格高于0.80元/(kW·h)的地区,暂不安排,要求其先清理整顿农村电价。

  三、近三年农网建设与改造的方案
  经测算,从现在起到2000年末,全国2400个县的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总投资约为1368亿元。其中:1998年安排投资440亿元,1999年安排700亿元,2000年安排228亿元。1999年农网项目所需资本金共88亿元,由财政债券资金借给电力部门和省财政各44亿元,借款期10年,年利率2%。其中借给地方财政的44亿元,需要在核定的各省财政债券额度内考虑。
  其余所需融资向有关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目前银行正在积极开展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项目还贷方式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还贷,要在充分考虑节能、降耗增加供电量、降低供电成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各地电价中各种违规的价外加价、收费,原则上用农网清理出的电价空间,一部分减轻用户负担,一部分用于还贷。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特别是农村用电量小,大规模的建设与改造工程资金都从农村电费中偿还,仍有困难。尤其是那些过去电价管理严格,整体电价水平较低的地方,能够清理出的电价空间小,还贷难度较大。为此,建议对个别电价空间不够的省市的还贷,经国家批准,允许其在全网统一销售电价中解决。

  五、今年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安排情况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我们已拟订了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
  1998年计划安排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总额440亿元。项目涉及1615个县,其中电力公司直供的县713个,趸售的县902个。
  今年第一批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力争赶在8月初开工启动。计划安排总投资317亿元,其中资本金需63亿元,由国家从发行的1000亿元财政债券中安排,中央34亿元,地方29亿元。其余资金由农业银行提供贷款217亿元,开发银行提供贷款37亿元。上述开发银行贷款仅涉及5个省区市(北京内蒙古吉林河南安徽),其原因是前一阶段开发银行已对这5省区市的农网改造工程进行了贷款评审的前期工作。本次经与农业银行协调,双方同意对这5省区市的贷款,按6:4的比例由开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别安排。这批项目涉及973个县,其中电力公司直供的县522个,趸售的县451个。
  今年列入第一批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有:江苏安徽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湖北湖南河南重庆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四川贵州甘肃陕西新疆宁夏青海广东海南共27个省(区、市)。
  以上除广东海南内蒙古3个省、区农网项目的法人为地方政府所属的电力公司外,其余24个省的农网项目法人均为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网、省电力公司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同时,由于该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规模大,为保证电网建设设备器材质量,建议采取统一采购及管理方式,由具备电力建设设备成套甲级资质的单位(目前全国有9家)负责设备器材的招标采购及管理工作。
  鉴于1998年第一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国务院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妥否,请示。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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