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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房山区京周路良乡段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04]年 第26号
  为保证房山区京周路良乡段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自2004年11月20日起,对房山区京周路良乡段(京周路修造厂路口至京周路良黄路西口)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措施,昼夜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被限行的车辆可绕行京保路、良黄路及闫吕路等道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禁行时间、路段,并自觉按照相关交通标志通行。 
  特此通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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