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4]年 第26号
为保证房山区京周路良乡段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自2004年11月20日起,对房山区京周路良乡段(京周路修造厂路口至京周路良黄路西口)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措施,昼夜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被限行的车辆可绕行京保路、良黄路及闫吕路等道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禁行时间、路段,并自觉按照相关交通标志通行。
特此通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