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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任务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 2004-12-31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2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决定,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各部门职责分解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一、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的目标任务必须完成,以支撑生产总值10%以上的增长目标。具体安排时,还可再积极一些,力争能达到投资增长15%。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配合)。 
  二、原则同意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可再增加部分工业方面的项目。要组织好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主动协调衔接好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工作(省发改委、省经委等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 
  三、研究改革项目审批、核准的方法,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多部门集中办公或其他灵活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业主提供方便;进一步解放思想,可由省上审批、核准的项目,就尽可能在省上审批、核准(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集中力量抓好投资环境的治理整顿工作。将2005年定为“投资环境治理年”,抓典型案例,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调整鼓励省外客商来青投资的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对口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各方面的项目资金(各有关部门牵头,相关地区配合)。 
  六、在已安排2005年政府信用开行贷款125500万元的基础上,尽可能再多安排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尤其要重点支持西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内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发挥西宁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七、总结近年招商引资经验,不断完善招商机制和建立招商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省外资金争取有新的突破(省经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配合)。 
  八、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做好“十一五”规划的调查研究和编制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出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调研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工作)。 
  九、收集和汇总我省需要在国家“两会”前或“两会”期间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和争取的事项与项目(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发改委、省经委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十、充实省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切实做好兰青铁路第二线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搬迁等工作,协调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研究我省工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和延长产业链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要求尽快确定煤焦化园的选址等工作,择机开工建设(省经委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十二、研究缓解我省经济发展制约因素的办法,争取2005年铁路运输不受兰青复线建设的影响,并能有一定增长;协调用电问题,落实外购电量(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青藏铁路公司、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十三、研究和探索建设项目征地后对农民补偿方法的改革,如土地人股等,切实将项目建设和农民利益联系起来,以促进城市化进程和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支黄办等配合)。 
  十四、继续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协调我省化工项目用天然气价格和用量问题,起草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名义致中石油领导的信件,争取尽快解决(省发改委负责)。 
  十五、筹备召开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安排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注意安排好全省改革工作(省发改委负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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