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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几内亚比绍关于援建卡松果医院的换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4-02 生效日期: 1981-04-02
发布部门: 几内亚比绍
发布文号:
  (一)我方去文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经济协调和计划部长 
  瓦斯科·卡布拉尔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帮助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建设卡松果医院,其规模为100床位和每天约300门诊人次。 
  二、该项目所需费用,从一九七五年七月九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几比绍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 
比绍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 英 仙 
(签字)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日于比绍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编者)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经济协调和计划部部长 
瓦斯科·卡布拉尔博士 
(签字)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日于比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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