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15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单独定价的药品进行评审,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委单独制定的紫杉醇等4种药品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我委将组织定期进行检查,对实际质量标准达不到提交给论证会的药品内控质量标准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二、附表未列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一律按原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三、列入《北京市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和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在我委制定暂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后,需要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申请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紫杉醇等药品单独定价表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紫杉醇等药品单独定价表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生产企业 商品名
1 紫杉醇 注射剂 30mg/5ml 瓶 1480 施贵宝公司 泰素
注射剂 30mg/5ml 瓶 1460 澳大利亚科鼎公司 安素泰
注射剂 150mg/25ml 瓶 7008 澳大利亚科鼎公司 安素泰
2 人血白蛋白 注射剂 5g/20ml 瓶 235 拜耳公司 拜斯明
注射剂 12.5g/50ml 瓶 470 拜耳公司 拜斯明
3 低分子肝素 注射剂 0.25ml/1432IUAXa 瓶 68 美国雅培大药厂 诺易平
4 氨甲环酸 注射剂 500mg/100ml 支 39 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