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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比绍工作的议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6-28 生效日期: 1980-05-11
发布部门: 几内亚比绍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几比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五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和司机)赴几内亚比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几内亚比绍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卡松果医院。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几比方供应。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几内亚比绍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卧具、水、电)和交通工具由几比方负担;赴几内亚比绍的来程旅费由中方负担,回程旅费由几比方负担;医疗队生活费每人每月补助7,000比索,另加其他费用每月60,000比索(燃料、修车费、办公费)由几比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的上述费用由几比方每季度初拨付给中国驻几内亚比绍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如遇到几比方物价变动超过百分之十时,中、几比方将进行协商,对原定费用标准做相应调整,并换文确认。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几内亚比绍工作期间,几比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几比方规定的假日。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几比每工作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可在下年补休。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办理。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几比方的法律及其人民的风俗习惯。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两年。从一九八○年五月十一日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几比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比绍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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