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4]费265号
厦门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国内各类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厦大财〔2004〕28号)收悉。根据你校研究生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国家拨款标准,以及研究生培养弹性学制等特点,经研究,同意你校委培及自费研究生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委培及自费硕士研究生
元/全程.生
33000
二、委培及自费博士研究生
元/全程.生
39000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
1、MBA专业学位硕士生
(1)全脱产班
元/全程.生
48000
(2)半脱产班
元/全程.生
42000
2、MPA专业学位硕士生
元/全程.生
36000
3、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
元/全程.生
33000
委培及自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你校应及时到厦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