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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大学委培及自费研究生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5 生效日期: 2004-06-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价[2004]费265号
厦门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国内各类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厦大财〔2004〕28号)收悉。根据你校研究生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国家拨款标准,以及研究生培养弹性学制等特点,经研究,同意你校委培及自费研究生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委培及自费硕士研究生 
  元/全程.生 
  33000 
  二、委培及自费博士研究生 
  元/全程.生 
  39000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 
  1、MBA专业学位硕士生 
  (1)全脱产班 
  元/全程.生 
  48000 
  (2)半脱产班 
  元/全程.生 
  42000 
  2、MPA专业学位硕士生 
  元/全程.生 
  36000 
  3、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 
  元/全程.生 
  33000 
  委培及自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你校应及时到厦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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