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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荣获200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0 生效日期: 2005-07-20
发布部门: 水利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
发布文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在京单位:
  2004年,我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等项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在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水利中心工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经各单位申报,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推荐评选,现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200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05)3号),决定命名我部以下单位为200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
  1、水利部机关
  2、水利部水文局
  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5、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部直属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报。

水利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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