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4 生效日期: 2004-05-24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8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有的还在进一步发展。集中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同时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的矛盾突出。当前,要着力解决投资膨胀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对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破坏,恢复起来时间长、代价大。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都与投资规模过大有关。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速度,应该有适当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支撑。但是,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超过了国力的可能,超过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加剧煤、电、油、运供应的紧张,使过快的增长难以为继;二是助长信贷规模过度扩张,反过来又推动投资的更快增长;三是拉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最终传导到最终消费品上,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四是占用大量耕地,削弱粮食生产能力;五是加重消费与投资比例关系的失衡,影响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六是加大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最终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清醒地看到投资膨胀问题以及带来的不利影响,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服务和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集中精力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对于这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在清理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清理工作。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互相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建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不搞一刀切。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及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进行清理。中央、省属项目和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项目不列入市级清理范围。列入市级清理范围的项目,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的项目按行业归口清理,上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领导,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 
  为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昆明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组长:李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继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翼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员:刘瞳(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褚中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松群(市建设局局长) 
  曹超(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光华(市旅游局局长) 
  胡 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维伟(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李晓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艾海林(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兴(市审计局局长) 
  何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曾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各级、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和督导此次清理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是: 
  (一)市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此次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分别从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五)市统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方面给予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督促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按照行业归口清理、上报的要求,尽快展开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全市的清理工作。 
  四、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作要求 
  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清理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审核。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此次清理工作要对项目逐个进行清理。 
  在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重点清理以下两类项目:一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二是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二)严格执行各项清理标准 
  此次清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九个方面的标准: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3?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6?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7?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8?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16、32号)规定范围的项目。 
  9?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严格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范围和标准清理,要对项目逐个提出以下四类处理意见: 
  1?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2?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3?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点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上报市政府决策后,按有关程序报省级有关部门。 
  4?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上报材料内容、填写方式及时间要求 
  1?上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此次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重点清理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此次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逐个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意见;本单位清理工作的简要说明。 
  2?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如实、准确填写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意瞒报。有条件的可上互联网下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计算机软件包(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并使用该软件进行清理项目填写,填写完毕打印成书面材料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不能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清理项目填写的,应按《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上报材料(单一项目)》格式填写。上报材料由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风东路17号,市政府机关一号楼15楼,电话:3155188、3135248)。 
  3?2004年6月4日以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清理,并将上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8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审核后,送领导小组审定。6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清理结果上报省有关部门。 
  (五)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清理、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做好整改工作;对项目停建或暂停建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预案,妥善处理。 
  附件: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上报材料(单一项目)(样表)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上报材料(单一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开工情况:2004年前开工,在建□2004年开工,在建□拟建□ 
  建设地点(县、市、区): 
  项目行业: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单纯购置□ 
  续建□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累计完成投资: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 
  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符合□不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规划:符合□不符合□ 
  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符合□不符合□ 
  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不符合□ 
  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符合□不符合□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不符合□ 
  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符合□不符合□ 
  处理意见:符合要求□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 
  注:此表为一个项目填写一页;根据清理情况在“□”内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