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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排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双师双证班专场鉴定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 劳社鉴函[2006]14号
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参加电子商务师(二级)专场鉴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2006年7月29日在吉林,5月20日和11月12日全国统一鉴定时分别在浙江海南为电子商务师专业的教师安排一次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专场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场鉴定由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你单位具体实施,试点所在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试点鉴定期间的质量督导。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方案和考试的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中所公布的内容执行。
  二、专场鉴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5日、7月14日和10月27日。参加专场鉴定未及格的考生可在以后举行的专场鉴定或者全国统一鉴定时进行补考。
  三、对参加鉴定合格的考生,由部鉴定中心统一打印核发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具体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及时总结经验,保证鉴定质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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