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4 生效日期: 2004-03-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一2007年) 
 
  为适应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根据《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总体安排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工作意见》(渝委办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加强电子文件管理为重点,以计算机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努力适应重庆市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步实现全市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为“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提供优质、快捷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 
  (二)建设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我市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建设数字档案馆,开展公众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2007年以前要达到以下目标: 
  1.本市各级档案部门建设完成内部局域网,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 
  2.依托本地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设立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档案目录信息中心,构建重庆市档案文献数据库; 
  3.依托公众信息网,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网站,构建全市档案工作信息网; 
  4.在我市电子政务平台上构建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各种载体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同步的接收平台; 
  5.在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及“中国重庆”门户网站的统一平台下进行“三网一库”(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社会公众网、档案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重庆市数字档案馆。 
  二、工作任务 
  (一)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推进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到2007年,全市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普及率,市级机关档案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馆)达到100%,区县(自治县、市)机关档案部门达到90%,市属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达到100%。 
  2.加快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馆)内部局域网建设。到2005年,主城九区和万州、涪陵、黔江、璧山等区县档案局(馆)建立局域网;到2007年,所有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馆)建立局域网,并按重庆市电子政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网络联通。 
  3.各级档案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档案库房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纳入馆库建设的规划设计。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按照渝委办发〔2003〕19号文件的统一部署,配合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全力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档案信息资源库,开发和利用好各种档案信息资源,实现网络互连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1.目录中心建设 
  (1)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档案检索利用服务质量。到2005年,主城区及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馆重要全宗档案基本实现文件级目录机检。到2007年,所有区县(自治县、市)档案馆基本实现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机检。 
  (2)建立规范的档案移交程序。从2004年起,全市各单位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同时移交市档案局统一要求的机读目录。 
  (3)建立重庆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2004年,重庆市民国档案目录中心开始运行。2005年,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投入使用。加大馆藏建国后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建设力度,到2007年,完成市馆藏重要档案目录数据的录入。档案目录数据库总量达1000万条,基本建成建国后档案目录中心。 
  (4)积极争取国家档案局及相关部委支持,建立重庆库区三峡工程移民档案目录中心。 
  (5)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馆建立区域性档案文献机读目录中心和各种形式的现行文件利用中心,逐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2.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 
  (1)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馆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接收电子档案,对各种类型档案数字化,建设相关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档案局(馆)要积极配合三峡库区建设,建立重庆库区移民数字档案库。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使保存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市档案局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规范机关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3)对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尽快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4)积极争取创建电子文件管理中心。2004年,市档案馆初步建成电子文件接收管理系统,在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上接收已公开发布的电子文件。2005年,各区县档案局按照渝委办发〔2003〕19号文件精神,统一传输通道,完成与本地电子政务的连接工作。 
  (5)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2004年,在市档案馆建立全市档案资料数字化服务中心,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实施,纳入政府目标,逐年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数字化工作在万州、北碚、渝中等区档案馆先行试点;其他各级有条件的档案部门也要对档案数字化进行探索和研究。 
  (6)按照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并存的原则,实现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归档双轨制。从2005年起,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必须按照市档案局的统一要求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步移交,缺一不可。区县(自治县、市)要参照市里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制订出本地区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方法、时间要求和技术标准。 
  (三)档案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 
  档案管理应用系统要遵循“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要兼顾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其功能涵盖对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数字档案信息的处理、归档、组织、发布、利用、管理以及内部的OA系统。全市档案部门要齐心协力建设“三四”工程:即档案信息应用、档案数字化处理、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三大平台,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安全与维护、信息利用四大应用系统。 
  1.进一步加大重庆市档案管理软件的推广力度,提高档案管理技术和应用水平。从2004年起,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要全面推广使用市档案局统一要求的规范化的档案管理系统,为保证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基础条件。 
  2.推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与办公业务电子化同步发展。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在市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 
  3.加强档案信息建库入网工作。将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数据库作为重要信息资源,纳入本地区电子政务、信息港建设总体格局中,逐步构建全市档案文献数据库。 
  4.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馆和市级各专业档案馆在重庆市档案信息网的统一平台上,加快建立自己的档案网站。并不断完善和丰富网站内容,有计划地上载开放档案目录,上载已公开的档案全文信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5.促进全市范围内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以市档案局(馆)网站为主体,上接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连各区县(自治县、市)网站,与全国各地档案网站链接,形成方便快捷、四通八达的档案工作信息网。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时间、加快进度、落实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 
  1.要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幅度,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以缓解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2.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预算。 
  3.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统筹合理使用,引入信息化工程监理机制,加强相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 
  1.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加快研究和制订我市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公开和上网安全、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 
  2.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各级档案部门都要学习、宣传与贯彻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市档案局结合全市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重庆市地方性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在今后几年,要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一2002),优先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信息采集、交换、整合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 
  (四)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组织建设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严格按照渝委办发〔2003〕19号文件精神,分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 
  2.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失、泄密的发生。在因特网上已公开的档案目录查询服务,要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转。 
  (五)提高队伍素质 
  1.积极组织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研讨活动;拓展选人用人渠道,积极引进信息化建设人才。 
  2.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坚持全市档案部门各类人员进修制度,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知识作为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能力,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档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3.逐步建立具有时代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教材体系,不断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