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湖北省新华医院住院床位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 2004-01-07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4]7号
湖北省新华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新医发[2003]109号)收悉。鉴于你院已投入大量资金,对北湖本部、江北分部和中山分部住院病房和门诊部进行了整体改造,改善了住院条件。经研究,同意对改造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有关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北湖本部普通病房: 
  1、单人间:每床日40元; 
  2、二人间:每床日25元; 
  3、三、四人间:每床日20元; 
  4、五人间及以上:每床日15元; 
  二、ICU病房:每床日40元。 
  三、母婴同室病房: 
  1、二人间每床日40元; 
  2、五人间每床日20元; 
  不另加收婴儿住院床位费。 
  四、急诊观察病房必须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按相同病房有关标准计收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 
  五、本通知规定的北湖本部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为基准价格,你院为三级乙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10%。江北分部和中山分部的病房床位价格以北湖本部床位基准价格为基础下浮20%,不得上浮。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按规定收取空调费。即:单间每床日15元;双人间每床日10元;三人间每床日7元;四人间及以上每床日5元。此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七、本通知从2004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改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四年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